总局规范本级涉企信息归集公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4月30日 A1版)

  本报讯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市场监管总局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市场监管总局涉企信息归集目录》,以进一步规范总局本级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强化企业信用监管。
  《规程》明确,总局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的数据范围为总局本级履职过程中对境内登记的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同时,《规程》就总局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相关工作责任进行明确。总局本级涉企信息应当按照“一数一源”“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进行归集公示。各相关司局应当建立健全本司局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明确本司局信息归集路径和归集公示工作责任分工,及时、准确报送应归集公示的信息底数,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此外,《规程》对加强已归集总局涉企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做好数据共享等作出规定。

□马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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