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规范“五一”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4月30日 A1版)

  本报讯 (记者 李 翔)4月29日,记者获悉,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于日前联合发布规范“五一”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强调,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均不得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提醒告诫书明确,强化重点商品和行业价格规范。其中,节假日期间特色商品和旅游纪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关商品零售经营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在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据悉,“五一”期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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