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直播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被罚7万余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5月10日 A3 版)

  案情简介
  近期,河南省安阳市市场监管局直属(网监)分局开展网络巡查时发现某公司涉嫌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布虚假广告。
  经查,该公司在某网络直播平台的商品橱窗中对护腰带、果汁软糖、洗面奶等商品进行广告推广时,存在与产品说明书中的预期用途不符、虚构使用商品效果、虚构销售情况等违法行为。
  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25241.64元,罚款75724.92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直播带货的风生水起,带火了商品、带来了活力、便利了消费。但如果带货主播利用自己网红的影响力进行夸大宣传,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扰乱网络交易市场正常秩序。
  针对直播带货的模式和业态,执法人员着力抓住本案的关键要点,抽丝剥茧、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主体认定。在直播平台上的实名认证是自然人,但资质认证却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自然人是该公司的员工,公司利用其员工的个人流量来经营商品,所造成的违法后果应由该公司承担。
  性质认定。从内容上看,当事人通过直播平台的商品橱窗对产品进行宣传时,其广告用语宣称的“治疗型护腰带”“销售第一,官方推荐、国货洁面爆款榜”等内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广告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虚构了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效果,其商品允诺的信息与实际不符,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办案启示
  以网管网,借助信息化平台构筑技术保障。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具有强烈的技术依赖性。在查办直播带货案件中,直属(网监)分局依托网络交易大数据资源,整合全市网络经营的主体、客体及互联网行为大数据,建立了安阳市网络交易数据监测平台系统。通过使用平台,能够及时发现与判别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拓宽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线索来源,解决网络交易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实现了网络监管效能提升和常态化网络智慧监管。
  化零为整,依托专业人才集聚队伍合力。在查办直播带货案件过程中,直属(网监)分局成立由市局网络监管科副科长牵头、市场监管所执法骨干参与的直播带货案件专班,健全统筹协调、沟通会商、配合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推进重大问题破解、加快推进案件查办“一盘棋、一个调、一张网”。
  以点带面,紧盯焦点问题破解监管难题。直播带货中如虚假宣传、价格误导等问题是引发消费者“吐槽”的焦点热点。直属(网监)分局准确把握“点与面”“质与量”的辩证关系,不单纯对直播带货进行全面查处,而是通过“广告”这个切入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以点带面推进网络交易监管领域的系统治理。
  惩教并举,坚持包容监管发展平台经济。加大对直播带货的监管力度,绝不是随意监管,更不等于“管死”。直属(网监)分局在严守法律红线的同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通过约谈、指导等方式说“法”讲“理”,使其知错悔错,进一步增强其法治意识。

□高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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