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文化建设中的道德要求
现代政府的四大职能中,市场监管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其重要性也是不断增强的。市场监管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规范的市场体系,而建设规范的市场体系,需要一个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这也是现代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试图从市场监管文化建设中道德要求的角度进行一些探索性的思考,提出四个重要的道德规范和原则。
一、公 正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一个规范的市场体系中,市场不能作为其他任何权力的附属品,交易秩序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行事。
经济学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假设,就是经济人假设。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源于经济和权力维持员工的效力和服从。这种假设要求人必须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会带来市场失灵,偏离正确的轨道。超出经济范畴的违法问题,需要政府刚性介入,这就是市场监管产生的因由。
通常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侵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另一种是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最终这两者都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市场监管的目的无外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刚性介入市场生活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正的秩序就是头等的事。公正是第一位的价值观,衡量的标准就是这个秩序不损害任何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构建市场监管文化体系时,公正是第一位的道德规范。除了保证市场秩序的公正这个目的实现外,公正执法也是非如此不可。所以,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必须不徇私情,严格依法依规,公正无私。
二、公 开
实现公正除了参与各方内心的道德律之外,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来确保,公开就是最好的、成本最小的条件。公开的原则能使各方都知晓事关自身权益的任何情状,使其有维护权益的可能,也让道德监督成为可能。
市场监管的公开,其基本含义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监管相对人权利、义务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当依法公布,允许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
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规章、政策公开,制定之前应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相对人和潜在相对人的意见,制定之后在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刊物上公布,允许新闻媒介对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公开发布。二是市场监管和执法行为公开,包括监管行为的标准、条件要公开,监管行为的程序、手续要公开,某些涉及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应当采取公开形式进行。
与之相反,不公开最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市场监管是对市场关系的一种单项的、强制性的调整,对相对人的权益影响非常大。市场监管方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是强势的一方,如果在公开原则上有瑕疵,会给市场运行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公开的难处主要在于私利,因此公开一定需要强制性的规定,不公开就应当受到责任追究和处理。
三、良 心
良心与一般的道德法则不同的是,它更加个人化,是个人的道德直觉和道德情感,带有与生俱来的特性,这与孟子所说“人之初性本善”的“善”涵义相近,特别是从形成的过程看很接近。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更是把良知即良心说成是先验的。
在市场监管实践中,受监管执法者地位、法律素养、自由裁量空间影响,可以选择的法律、途径、环节,选择执不执法、处不处罚,自由度还是比较大的。光靠外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不能完全规约,一般的道德法则也不一定能起到作用,而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就是良心了。很多行为的道德合理性是自知的。有很多贪腐的官员,虽然在没有被调查处理之前,内心焦灼、煎熬、不安,吃不香、睡不着,这就是良心作为道德法则在惩罚他。在接受处理、处罚、法律审判以后,反而能够吃得下、睡得着,内心平衡了,心里舒缓了。
市场监管执法作为一种行政行为,绝大部分是一种集体行为,监管队伍也是一种职业队伍。在市场监管的制度文化里,执行和执行能力都是很重要的范畴。在一些决策出现问题甚至重大问题的时候,良心尤其显得重要。执行层要是失去良知的判断,粗暴执法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
四、勇 敢
古希腊哲学家对道德进行研究和分析时,提出了智慧、正义、勇敢、节制“四主德”,勇敢占据其一。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这四种道德和社会的等级联系起来,各等级各自遵守他们固有的道德,担负各自的责任,使整个国家能够井然有序。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也对此进行了讨论。他认为在两个极端之间求得适当的中道才是道德,比如,勇敢是怯懦和鲁莽之间的中道。
中国的诸子百家也非常看重勇敢作为美德的存在。孔子就说:“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孟子曰:“吾善养吾浩然之气。”而墨家的勇敢在历史上是非常有名的,这也是中华民族英勇不屈精神气质的重要源头。
市场监管虽然与保卫国家、维护公共安全的暴力专政机关有一定的区别,但其作为一种刚性的介入,需要监管者有着勇敢的秉性。同时必须看到,勇敢是相对于怯懦而言的,但过分了则变成鲁莽。因此,勇敢和勇气需要理性来调节,需要智慧来管控。
从市场监管各个环节来看,勇敢和勇气都是非常重要的。勇敢主要是从品性而言,勇气则是一种内在气质,二者的伦理意义区别不大。首先,监管决策需要勇敢和勇气。一般来说,监管决策是为了纠正市场自动调节之偏,纠正利益倾斜之颇,是一种主动作为,需要坚决作出决策。其次,监管过程需要勇气。维护市场秩序,需要直接接入市场关系,调节利益分配,监管涉及利益维护和调整,所以阻力非常大,特别是涉及势大财雄的经营主体、组织、个人的时候,各种意想不到的压力会从不同角度传来。监管者要面对这些,甚至要面临危险和威胁,还要克服障碍,秉公执法,有时候需要极大的勇气。再其次,监管结果要接受评判,需要勇气。监管结果必须公开,不同利益主体都可以对此评判,社会舆论、上级机关也可以进行评判,司法机关也可能进行审核,立法机关也可能进行某种裁决,这都需要执法者的公平公正,也需要勇敢面对。
当然,对于勇敢和勇气,我们也需要借鉴亚里士多德的中道理论,那就是要勇敢而不鲁莽,勇敢而不粗暴,勇敢而充满理性,勇敢而充满人性的光辉,勇敢而智慧。
以上是笔者从构建市场监管文化的价值取向角度提出四个重要的道德范畴,这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文化构建中的重要价值指标。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监管部门会形成自己独特的制度文化、行为准则,从共同理念、共同价值观等角度来建设长久而稳固的市场监管文化。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欧阳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