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6月28日 A3 版)

  本报讯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近日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吴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吴某是A公司跨境电商平台家居家电类产品负责人,与A公司签订了《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掌握着A公司的货源情报、销售策略、定价政策以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仓储物流信息等。任职期间,吴某多次将A公司的经营信息通过微信披露给其妹妹吴某某。同时,吴某入股A公司的竞业公司B公司,并直接参与B公司运营。吴某利用其掌握的A公司的货源信息、财务资料,帮助B公司销售A公司销量大且利润率高的热门产品的同款产品,并将B公司的产品定价低于A公司的产品销售价,以此获取竞争优势。吴某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其所掌握的A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吴某处罚款175万元,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深圳某某激光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权利人A公司主要从事激光雷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开发了雷达数据反演软件和反演算法,并采取了一系列保密措施。当事人主要从事激光雷达的研发、销售等业务,与权利人形成竞争关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当事人涉案激光雷达一台以及当事人员工谭某工作用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扣押的当事人雷达设备和员工笔记本电脑中,含有权利人A公司反演算法等密点。当事人及其员工均无法提供涉案激光雷达使用的数据反演算法研发过程的文档、技术资料等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经调查,当事人上述技术信息由另一名员工韦某(曾就职于权利人公司)提供。当事人非法获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及著作权案。投诉人A公司反映当事人涉嫌窃取和侵犯其公司产品软件的商业秘密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提交商业秘密鉴定报告,主张的3个密点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当事人与投诉人均从事手机端游戏开发业务,有竞争关系。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开发一款与A公司爆款游戏产品类似的竞技类游戏,尚未上市。经鉴定,投诉人涉案技术信息的密点在2023年2月9日前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非公知特性。经调查,当事人该款游戏开发团队项目负责人黄某曾就职于A公司,在职期间签署了保密协议。经鉴定机构数据提取及鉴定,当事人公司服务器及员工电脑中大量存在与投诉人高度一致的代码等技术信息,且已应用到与投诉人同类型的手机游戏项目中。经评估机构评估,投诉人涉案商业秘密研发成本为260万元、许可使用费为1000万元。当事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侵犯商业秘密给投诉人造成的损失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安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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