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出台处置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9月05日 A4 版)

  本报讯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过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联合其他六部门起草制定了《赤峰市关于依法处置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并于8月19日印发。
  据悉,《规定》明确了职业索赔恶意投诉、恶意举报等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制定了职业索赔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异常名录;建立了市、旗县区两级多部门联动机制,增强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产品质量和守法意识,遏制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严格规范了适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了遏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处理的容错机制。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工作,防范、遏止假借维权之名恶意、滥用投诉举报权利非法牟利的职业索赔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合法、诚信、公平、稳定的市场经营环境。

□丁晓翠 王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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