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首违不罚 激发市场活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探索柔性执法侧记
“这次免于处罚‘救’了我们企业,今后我们一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前不久对该公司作出的“首违不罚”决定,广西泰洲网络货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蒋伟平心情激动、眼泛泪光。
蒋伟平告诉记者,他所在的企业注册于2021年7月21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今年1月17日,公司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拟将注册资金减至200万元,并自1月18日起进行了45日的网上公告。
“6月中旬,我局接到广西防城港市娄浩物流有限公司《撤销广西泰洲网络货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申请书》,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发现被举报公司在减资时未通知债权人——广西防城港市娄浩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规定。”时任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副科长的何超群介绍说,“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是我们存在侥幸心理,在未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减资。”蒋伟平回忆说,“6月19日,我接到何科长电话。她向我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劝说我们整改,及时将注册资本恢复至减资前水平。经过她的劝说和教育,我们意识到错误,第三天便办好了相关手续,将注册资本恢复为1000万元,并将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提前。”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对于未通知债权人而办理减资的,本应处以罚款,但上述情况中,考虑到如对被举报公司进行罚款,不利于其履行本身存在的债务。”何超群介绍,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秉持包容审慎态度,对被举报公司减资行为进行了深入研判。鉴于被举报公司是首次违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认错态度良好,该局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局给我们发了一份《关于对广西泰洲网络货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注册登记处理情况的回复》。作为债权人,我们对处理意见没有异议。”广西防城港市娄浩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娄浩表示,在撤销被举报人减资行为的前提下,不处罚可能更有利于其履行债务。
“处罚不是目的。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给企业纠错机会,有助于提升精细化执法水平,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岑小鹰介绍,近年来,该局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新举措,对时间要求紧,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能够立即整改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事项,依法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我们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担当作为,努力为经营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营商环境。”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瑞晗说。得益于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服务环境,今年上半年,全市在业经营主体数量达到12.62万户,其中新登记经营主体1.0719万户,同比增长20.6%。
□本报记者 孔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