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质量强区建设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质量促进条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10月15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周 妍 通讯员 孙智航)10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促进条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条例》是全国第四部省级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七章34条,包括总则、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及附则。内容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从构建质量共促机制、强化质量基础的支撑作用、发挥创新驱动的关键作用、突出品牌引领的带动作用、细化质量促进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在突出质量促进重点工作、完善质量促进共性规定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不同特点,细化个性化促进措施,具有四大亮点。
  完善质量促进工作机制。《条例》着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建设适配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在宣传教育、人才培养、融资保险、政府奖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突出质量促进重点工作。《条例》重点针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不同特点,细化个性化促进措施。同时,增加加强国际质量交流合作等内容。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条例》明确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企业、行业协会等其他各方面的职责与义务。
  注重体现新疆特色。《条例》从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总结自治区近年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取得的成熟经验,及时将这些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质量促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利民惠民、安全可靠的原则。近年来,该局认真贯彻关于建设质量强国战略部署,探索出一批建设质量强区的经验做法。《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自治区质量促进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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