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十周年取得积极成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10月31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与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介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十周年取得的成效。
  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以信用信息公示为切口,推动信用监管在我国全面实施。《条例》实施十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设运行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法定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公示系统共归集全国1.88亿户经营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130.84亿条,并依法对外公示,系统的日均访问量达1.28亿人次,为社会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了一整套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出台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信息抽查、个体工商户年报等有关6部配套规章,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修复、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十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1138.8万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主体1.34万户,同时对3207.2万户经营主体实现信用修复。
  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国6000多万户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并以分类结果为依据开展监管。今年以来,共对222.95万户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既突出了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也大大减轻了守法企业的负担。
  《条例》的实施,也大大加快了我国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十年来,信用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信用机制逐步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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