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遏制违法生产使用“大容小标”锅炉

四川以案示警压实锅炉制造单位主体责任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11月21日 A8 版)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锅炉制造单位质量安全警示活动,压实锅炉制造单位主体责任。
  据悉,全省29家锅炉制造单位、7个市局监察机构、8家监检机构参加了警示活动。活动集中宣贯《〈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通报2024年证后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2家锅炉制造单位作检视发言,警示全省锅炉制造单位依法开展生产活动。
  活动要求,监察机构、检验机构、锅炉制造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锅炉安全节能监管模式创新座谈会精神,重点针对1号修改单内容组织专题培训,充分了解掌握水容积判定等新标准、新要求,并严格执行。监察机构要集中力量突破工作重点和难点,加强与执法稽查、信用监管部门协同配合,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持续深入推进小锅炉专项整治,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把制造质量安全关口,严查存量问题锅炉。锅炉生产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制定《锅炉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今年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市、县三级监察机构检查重点和相关要求,实行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集中攻坚,通过证后抽查、暗访检查、线索追溯等方式,全力整治“大容小标”、超期未检等风险隐患。全省累计检查生产使用单位1308家、锅炉1680台,发现问题隐患416项,发出监察指令书71份,发现“大容小标”锅炉16台,超期未检锅炉22台,其他存在严重隐患锅炉10台,立案查处锅炉生产、使用单位11家,违法生产、使用“大容小标”锅炉得到有效遏制,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唐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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