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我眼中的召回新变化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12月28日 A3 版)

  中国科学院院士、高端装备界面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雒建斌:
  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依托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3)开展标准化工作。SAC/ TC 463自2008年成立至今,已发布国家标准12项,在研国家标准12项,不断强化与行业共性问题、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协同,是支撑缺陷产品召回及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基础。
  一是不断强化标准与行业共性问题协同。SAC/TC 463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大量的工作实践,挖掘行业共性安全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研制产品风险评估、缺陷分析、召回效果评估等召回关键技术标准,受到行业的广泛关注,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支撑产品安全监管落地实施的重要举措。
  二是不断强化标准与技术创新协同。新技术领域安全社会关注度很高,SAC/TC 463积极面向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辅助驾驶、动力电池安全等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相关标准化科研项目,起草汽车信息缺陷分析等新技术安全标准,研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强链项目《构建动力电池安全预警与缺陷召回机制及研制相关国家标准》系列标准,发挥着促进新兴技术发展的战略性作用。
  三是不断强化标准与产业发展协同。产品召回日常工作中积累了很多有关产品故障、事故、伤害和召回的信息,SAC/TC 463不断基于这些信息,发掘标准需求,将标准缺失及不完善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其他标委会,推动相关领域产品安全标准更好地找准问题、精准改进、持续完善,力求从产品生产源头减少产品安全风险。
  我相信,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将始终以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原则,不断提升标准化能力,提升召回技术支撑水平,为有效防范产品安全风险、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菡:
  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始于2004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法为缺陷产品召回提供了法律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随后,食品、药品、儿童玩具以及消费品的相关法规也都陆续出台,在我国形成了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
  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在法律中对召回进行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由此可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从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再到法律和基本法律民法典,法律位阶不断提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接下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这过程中,要特别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及生产创造的积极性,以达到创立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20年,我认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为护航汽车质量安全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产品质量安全、产业健康发展和行业制度完善等方面起到了突出作用。
  一是护航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创新采用OTA软件升级等新型召回方式开展缺陷产品召回,提升召回效率,极大地维护了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二是护航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L2级辅助驾驶已经大规模普及,L3/L4级智能网联汽车也正式进入试点阶段,C-V2X正处于从应用示范走向规模商用的关键阶段。2024年上半年,L2乘用车新车渗透率已达55.7%,公布了9家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联合体,4G/5G装配率分别达到73.9%、10.2%,C-V2X装配率为1.8%,提升消费者驾乘体验。
  三是护航智能网联汽车制度完善。相比传统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具有多种创新技术融合的复杂性、安全风险的多样性、道路场景的无限性和责任主体的多元性等特点。为应对智能网联汽车迭代成长中的安全风险,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四部委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并针对首批进入沙盒监管的NOA、OTA等新功能新技术开展了方案审核、测试验证等工作。
  我相信,召回管理制度将持续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保驾护航,而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又促进召回管理制度不断更新完善,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也将得到切实的维护。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鑫铭:
  自2004年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持续完善、体系不断健全,树立了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的新发展理念,构建了防治结合赋能产业的新发展格局,有力推动了我国汽车等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有效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技术创新。传统召回技术手段已难以应对智能电动汽车的新特征,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研发应用了“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可对事故车进行生命周期数据挖掘与共性缺陷分析,并完成了数据驱动的3万辆纯电动汽车召回判定,实现了智慧监管。
  二是模式创新。智能电动汽车的软件价值正大幅提升,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建立了汽车远程升级召回备案管理的新模式,有效规范了企业OTA召回活动,提高了产品召回效率,大大缩短了召回时间,且降低了消费者权益损失。
  三是管理创新。着眼于“防治结合”的管理新思路,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在指导企业规范化这一环节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方面,强化标准指导,依托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3),发布国家标准10余项,涵盖线索报告、风险评估、召回预警、效果评估等方面,形成了标准闭环,指导了企业合规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强化技术服务,依托召回管理培训、产品共性缺陷分析、沙盒监管测试指导等服务,有效助力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改进,从而实现双向赋能。
  我相信,在创新理念驱动下,未来我国产品召回管理仍将不断进步与完善,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和打造质量强国作出显著贡献。
  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质量管控高级专家姚乐飞:
  当下全球汽车产业高速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正在席卷全球,汽车行业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这既是新形势下的新机遇,也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召回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制定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健全流程、方法、工具等设计验证能力,完善数据安全保障、网络安全保障、OTA升级管理等功能性安全的保障能力;保障产品在开发、生产、运行等阶段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健全企业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应充分融合在召回管理的体系中;制定更完善的缺陷信息收集、调查分析、召回决策与实施管理的机制,提高产品安全风险应对的实施效率和完成效果。

  (本版文字、图片由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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