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注册资本异常监管 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载就业和承担纳税的重要载体。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的重要事项,是股东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主要考量。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特别是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对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情形,分别作出可以依法及时调整和豁免调整的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以此为契机,坚持“优存量、稳增量、提质量”总体思路,强化对注册资本异常的有效监管,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确保新《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推进实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坚持优化存量,突出三端发力
近期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认缴出资期限三十年以上或者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其他不符合客观常识情形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综合研判,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以安徽省为例,上述存量企业数量达36万余户,从海量数据中抽丝剥茧、精准研判,应当突出真实、合理、合规三个重点,聚焦摸排、处置、规范三端发力,加快推进存量公司的处置,全面落实新法新规。
突出登记行为的真实性,从排查摸底端发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制定摸排计划,全面梳理出注册资本超过十亿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期限超过三十年的公司名录,以同一投资人为要素进行穿透式分析,以“股东年龄+认缴出资期限”数据逻辑作出合理判断,梳理需要实地核查的数据后,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逐户核查,并根据登记行为、经营状况等登记造册,全面摸清存量公司底数。
突出注册资本的合理性,从核实处置端发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结合公司年报、纳税、社保和股东年龄等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分类制定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异常的判断标准,指导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排查核实情况,逐户提出处置意见。同时,从省级层面明确处置的时间节点,建立闭环工作机制,做到能处尽处、应处尽处。
突出日常经营的合规性,从指导规范端发力。坚持纠正处置与合规指导相结合,推动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异常的存量公司清退一批、合规一批、提升一批。分类制定注销退出、变更登记、合规提升等工作指引,指导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集中培训、上门帮扶等方式,督促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管等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水平。
坚持稳定增量,突出三边协同
公司高质量发展是稳经济、保就业、促安全的重要支撑。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对于促进市场交易安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社会各方利益以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推进市场准入平稳性、便利度和规范化三边协同,着力稳定政策预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提升市场准入的平稳性。把宣传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作为重要措施,加快推进登记注册等业务系统改造升级,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办事指南和材料规范,着力保持公司登记注册的连贯性、平稳性,持续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持续提升登记注册的便利度。加大推进企业开办、经营、变更和注销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力度,为公司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化服务。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电子档案等应用,以数智赋能登记注册,不断提升公司准入准营和退出便利度。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着力深化行风建设,以硬件设施完备、管理制度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品牌特色突出、业务规范统一、风险管控到位等为目标,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创建行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建设,实现登记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间、答复口径、业务系统等“六统一”,持续推进极简审批、极优服务。
坚持提升质量,突出三项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经营主体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供给支撑,持续推动公司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完善数据监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着力夯实数据质量基础,优化提升监测分析效能,通过数据分析预警,做好服务与监管工作。加快推动实现公司登记机关与公安、自然资源、税务、民政、电信、人民银行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强化对公司股东和高管的身份信息、住所登记信息、注册资本缴存信息、公司账户流水和移动电话机主信息的查验核实,全面推进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标准化、规范化登记。
健全豁免调整运行机制。根据总局工作安排,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会同省级国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监管部门等,探索建立健全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过长的豁免调整工作机制,明确豁免调整的条件标准、申报流程、报批程序、跟踪指导等要求,报请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保豁免对象公开、审查过程可溯、审核结果可验。
建立高质量发展引导机制。开展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区)建设改革试点,建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模型,综合应用于数据监测、考核调度,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从重视经营主体发展数量向推动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转变。建立健全事前规范准入和事中联动监管、事后合规处置高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信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合规经营,加快推动实现公司类经营主体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