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要求和法治原则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3月07日 A3 版)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大成就与重大贡献,进一步明确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方向。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平等”“同等”等理念。他指出,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同时,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笔者认为,平等保护已成为当前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重要政策要求和法治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遵循。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保障不同所有制的经营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具有一贯性和长期性,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此外,《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9年)、《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017年)、《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等重要政策文件,都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和保护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安排。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既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要求,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法治原则。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法治原则。近年来,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国持续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制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市场经济相关重要立法,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基础不断夯实。《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2024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年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的说明。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对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充分体现了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这一重要要求。其中,草案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这些立法表述充分体现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原则。此外,据统计,草案在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等部分中,有11处使用了“平等”(9处)“同等”(2处)的表述。在其他相关条文中,虽未直接使用类似表述,但也在实质意义上体现了平等保护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如第七章“权益保护”中关于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的保护,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等规定。可以说,平等保护原则和理念贯穿整部立法,奠定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律基石。
  徒法不足以自行。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就要将平等保护原则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如草案第六十一条规定,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第六十二条则针对违法异地办案的问题,对异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发展壮大民营经济,需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新官不理旧账、违法减损权利或加重义务、拖欠账款等对民营经济的不公平对待问题,进行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规则设计,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命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治和法律命题。平等保护原则的政策宣示和法治实践,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的生动体现,更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是推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平等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要求和法治原则,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和要求,必将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思想和行动指南。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 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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