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4月11日 A5 版)

  夏洋洋(身份证号码:341282199702275515):
  本局于2024年8月2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4〕04070006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本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到本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濠埔社区三亭路193号3号楼1205室)领取文书,逾期领取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冰 林振
  联系电话:0594-2689302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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