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4月11日 A5 版)

  昆市监处罚〔2025〕08300019号

  南京小天鹅美育网络艺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分公司:
  关于你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明,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上缴国库。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恒朋、王毅文
  电话:0512-57399236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588号407办公室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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