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12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江苏华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发表声明:我公司尊重比泽尔制冷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泽尔公司”)在中国注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比泽尔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权益,有一定影响的字号权益。
因我公司涉案行为侵害比泽尔公司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以及有一定影响的字号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此声明以消除上述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为避免混淆误认,我公司已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承诺不再损害比泽尔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
特此声明!
江苏华瑞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