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4月23日 A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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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 静)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将自6月1日起施行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情况。
  据悉,此次修订《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办法》厘清了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及采标主体的范围,明确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等同或者修改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的过程,所采用的国际标准为三大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制定发布的标准;建立了国际标准全过程跟踪机制,规定国内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口工作的单位应当跟踪研究相关国际标准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并于国际标准制定各阶段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方通报;强化了遵守版权政策的相关要求,覆盖采标国家标准的立项评估、报批审核、标准公开等多个环节,明确采标国家标准文本公开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
  《办法》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采用现行国际标准的,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的,鼓励采标国家标准与其同步制定、实施。此外,《办法》鼓励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组织、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参与制定和实施采标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通过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平台及时更新国际标准最新信息,进一步推进我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标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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