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崀都实业公司虚假宣传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1月06日 A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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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23日,执法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当事人举办和春堂牌系列保健食品及代茶制品推销会,其在会上发放该产品的宣传资料涉嫌虚假宣传。10月26日,经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指定管辖,执法机关对此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因业务需要于2015年9月30日举办了产品推销会,现场销售产品100余份。当事人在其销售的保健食品、代茶制品“绞股蓝”“黑茶”“铁皮石斛”的宣传海报上宣称,产品“降三高”“抗癌”“可用于治疗高脂血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胃肠炎、慢性支气管炎”。但实际上,这些产品只是保健食品,并没有上述医疗功效。当事人未建立该产品的销售台账,至案发时营业额20.0345万元,未缴纳税费。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利用其他方法对产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有两个特点,一是利用展会销售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二是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有药用疗效。执法机关可根据这两个特点全面清查当地保健食品行业,进一步规范行业违法行为。同时,执法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实际区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同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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