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包某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案
上海牛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厅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400余平方米,餐位数172个,餐厅内分设禁烟区与吸烟区。2015年10月19日,当事人在该餐厅禁烟区就餐时抽烟且不听劝阻。上述事实,有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旁证者的询问笔录、当事人和旁证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为证。
12月15日,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在餐厅禁烟区抽烟且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点评:本案是由基层市场监管局办理的案件。商事制度改革后,基层执法机构进一步综合,查办案件涉及的领域也更为广泛。对于本案当事人来说,过去在禁烟区不抽烟是靠公民个人自觉,而现在在禁烟区抽烟已上升为违法行为,要增强自身的守法意识。相关部门可就公众场所控制吸烟的法律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群众增强守法和自律意识。
□本报《公平周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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