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指导企业自主填报年报,为企业年报创造条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企业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关键点:
仍需大力宣传,但须有“着重点”。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可见企业以“诚信”“自觉”为原则主动向社会公示信息是基本要义。现实中,部分企业没有形成年报意识,主动申报的积极性不高,企业忽略自身的法律义务。所以,2015年度年报工作除了宣传年报公示制度、年报程序外,特别要加大对不进行年报、延迟年报将承担法律风险的宣传,如失信企业将受到联合惩戒、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等,让企业意识到,年报与自身信用紧密关联,使其敬畏法律不敢不报。
仍需主动指导,但须有“着力点”。信息公示制度规定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是个别企业特别是在市场主体中占比很高的中小微企业,对公示股权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比较担忧,最终影响企业年报质量和效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通过开展楼宇企业、集中办公区企业年报周活动等进行现场指导,利用街道、社区力量进行定点集中指导,利用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指导,着力提高企业年报质量,确保企业信用监管数据的可信度。
仍需重视抽查,但须有“惩戒力”。要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重视抽查工作,对逾期未公示年报或公示内容虚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三十八部门签署的《备忘录》,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对于实地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也一并进行查处。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 王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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