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不合理就是暴利
哈尔滨“万元鱼”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已经有一段时间,罚款50万元等决定已经作出,但从拒绝暴利角度来说,针对性强的措施并不多。哈尔滨松北区的调查只强调餐饮业的价格放开了,菜价由饭馆自己定,政府管不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回顾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每当长假旅游高潮退去后,各种旅游消费“天价”事件就会被“拍到沙滩上”,一次次突破大众的心理底线。从东北“天价炕”到三亚“天价海鲜”,从青岛“天价虾”到常州“百元粥”,各种日常消费品的价格在汹涌的客流和旺盛的需求中被扭曲,成为普通游客无法接受的奢侈品,这无疑是一个怪现象。对这些天价的东西,一旦商家明码标价,政府真的就管不了吗?
让我们来看一看新《消法》的相关条款。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请别忽视“价格合理”4个字。别人卖30元,你却卖300元,这就是价格不合理,就是不行,因为你是暴利!
我国虽然还没有制定反暴利方面的法律,但并非没有反暴利方面的规定。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修订了1995年出台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要求:“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以下统称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这也佐证了新《消法》“价格合理”的规定。
现在已经很清楚了,哈尔滨北岸野生渔村卖的其实并不是野生鳇鱼,连饭店名称中的“野生”二字也是经营者违规加上去的。普通养殖的鳇鱼,鱼市上卖五六十元一公斤,大多数餐馆卖一百二三十元一公斤,涉事饭店卖五六百元一公斤甚至更贵,这就明显超过了“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这就是暴利,《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就该发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少一些行政干预自然是必要的,但是,放开餐饮行业价格不等于菜品可以坐地起价。当菜品价格大大超出价值本身,当一个商家的定价远远超过市场平均价格,当把“养殖”吹嘘为“野生”,这既是欺诈,也是暴利,是赤裸裸的“宰客”行为。对此,相关部门决不能手软,更不能视而不见。
□喻山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