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网络交易监管效能之我见

现阶段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面临的困难
发现违法线索效率有待提高。现阶段,网络违法案件的案源获取方式比较有限,而互联网信息瞬息万变,内容包罗万象,必须以符合互联网特性的更好的方法对网络市场进行实时监测。
网络违法行为取证困难。网站内容具有方便修改、易损毁的特点,办案人员查办网络案件需要配套的取证设备,需要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技术和高超的办案技巧,并且能够及时应用网络技术确认和锁定证据。这与传统的办案方式有一定区别,不少办案人员在网络案件调查中面临困难。
违法经营主体身份难以锁定。许多网络经营主体为跨地域经营,更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国外,通过有关部门的备案信息根本查询不到有效信息,通过网上登载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也难以准确定位该网络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确定违法经营主体身份难度很大。
网络交易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由于执法人员对互联网认知程度不一,遇到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导致具体工作流于形式、不够深入、专业性不强。
提高网络监管效能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网络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效能,必须进一步加大网络监管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以天津为例,每个监管所均指定一至两名年轻干部为网络监管员,但由于基层所人员流动性大,而涉网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完全依靠网络监管员开展电子链接标识推广应用、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等工作,只是疲于应付,难以取得成效。
加强网络交易法律法规培训。落实好网络交易监管职责,需要加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培训力度,帮助监管干部准确领会精神实质,正确适用,履职尽责。
充分发挥网络监管平台的作用,实现以网管网。为全面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应用该系统,可以实时监控系统数据库内网站信息及对应网络经营主体注册信息,及时发现案源,提高监管效能。
利用申领电子链接标识的契机,完善网监平台数据库数据信息,推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建设。电子链接标识对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过该标识可以查询网络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鉴于目前网监平台数据库基础薄弱,应借助推广电子链接标识的契机,树立信用监管理念,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网监工作效能。具体而言,各辖区摸清涉网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具体情况;向涉网企业发放登记备案申请表格,要求企业及时建立电子链接标识,同时向未涉网企业签发告知书,申明一但涉网需要及时登记申领并建立电子链接标识;向市场监管所发放网络格式条款监督监测抽样单,及时发现网络交易霸王条款;定期更新网监平台数据库,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在企业办理登记和年报系统中增加涉网企业信息。
结合工商总局“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大网络市场执法力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为重点整治目标,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等为重点监管商品,开展全方位专项检查,多方面、多渠道获取案源,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穆瑞雄 崔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