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欧竞争政策周”活动在京举行
今年聚焦垄断行为损害量化分析和主体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倪 泰)3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在北京共同举办了第十二届“中欧竞争政策周”活动,双方就垄断行为损害量化分析和主体责任等热点、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在有关垄断行为损害量化分析的研讨中,来自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和波兰的专家分别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其中,“市场比较法”即将垄断状态下的价格与非垄断状态下的价格进行比较来确定垄断行为的损害,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而运用该方法的关键是如何更加合理地确定非垄断状态下的价格,这需要运用一些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并收集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
在对垄断行为主体责任的研讨中,来自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和葡萄牙的专家重点介绍了他们在查处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时是如何确定该经营者的母公司或者与该经营者具有控制关系的公司的连带责任的。通常情况下,与该经营者具有较强控制关系的公司,如该经营者的全资控股公司,无论其是否知晓该经营者的垄断行为,都会被追究连带责任。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的官员结合中国实际,就上述两个议题进行了评论。
据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和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从2009年起至2016年3月,双方已成功举办了12届“中欧竞争政策周”活动,所研讨的议题也从最初的竞争法基本理论问题逐渐向竞争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延伸。通过交流与研讨,双方达到了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目的。
中国—欧盟世贸项目(二期)竞争政策特邀专家顾问Hilary Jennings女士表示,“中欧竞争政策周”系列活动为中欧竞争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执法交流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这些年的合作效果让双方都很满意。她表示,近两年中欧双方的竞争立法、执法交流研讨活动较为频繁,期待中欧双方在竞争领域开展更多的交流与合作。
来自部分省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竞争执法骨干以及有关院校的学者共5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