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
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知名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被曝光,“饿了么”商家食物制作现场污水横流,厨师“尝完的菜扔回锅里”,平台引导商家虚构地址、虚假宣传,甚至默认无照经营的黑作坊入驻。由此,不仅是网络订餐行业,甚至整个餐饮业都遭受了信任危机。
笔者观察各地餐饮、食品行业的案件,发现虚假宣传、违反《食品安全法》、违规有奖销售等行为普遍存在,甚至有企业因提交虚假材料而被吊销营业执照、遭到重罚,这些特征应引起监管部门与行业自身的重视。
虚假宣传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第一食品杨浦销售有限公司发布广告“唐饼家牛轧糖堪称顶级,最极致的色、香、味、触是盛唐意趣的最精髓”,且宣称“低脂、低热量”。对于上述宣传中的“顶级、最极致、最精髓”及“低脂、低热量”,该公司提供不出任何依据,经核实为虚假宣传。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万元。
违反《食品安全法》
公示系统显示,晋江奇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奇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VC果汁硬糖96箱,该公司将制造商生产制作好但尚未称重装袋及装箱的该批糖果运至其仓库,代为包装并自行将生产日期篡改。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条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条之规定,对其罚款5万元。
违规有奖销售
公示系统显示,北京龙燕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还没有确定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方式等事项的情况下,举办了“参加活动抽超级大奖”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具体内容为:凡在公司任意一家分店食用馋嘴蛙火锅一次,就可以在公司印发的观影卡上加盖“陈记火锅馋嘴蛙”印章一枚,集齐5枚印章即可换2张电影票并可以参加抽奖活动。
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行为。依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分局对其罚款2万元。
提交虚假材料
公示系统显示,北京二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于2011年7月7日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登记中该分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了丰环保审字【2011】0245号《关于北京二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餐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经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出证,丰环保审字【2011】0245号实为《关于北京牛魔王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丰台右安门店餐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上述登记中该分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1份。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认为,该分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该分局对该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示系统中,此类因提交虚假材料而遭到重罚的案例不在少数。
“饿了么”被曝光,折射的是整个餐饮市场鱼龙混杂、质量堪忧。诚然,“饿了么”在被曝光后积极应对,及时公布整改措施,可以称得上是一次出色的危机公关,但是,无论什么样的整改措施都只是亡羊补牢,企业若想长久发展,未雨绸缪才是良策。而未雨绸缪的前提是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坚守社会责任。
□施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