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示信息抽查机制 增强企业守信意识
企业年检改年报后,为保障年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检查、核实与督导。从去年的实践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及时、真实填报信息,增强企业守信意识的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本文结合河南的实践,谈谈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认识。
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抽查行为。鉴于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是一项新业务,执法人员不知如何操作等实际,河南省工商局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操作规程》,从企业名单的抽取和派发、检查内容和方式、抽查结果的处理和上报,以及检查资料的归档查询等方面,都进行详细规定。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充分了解抽查的流程和方法、内容及应注意的事项,为抽查工作规范、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河南省工商局举行了企业年报抽查名单随机抽取仪式,利用工商总局统一开发的软件,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
高效扎实推进。河南省工商局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坚持“六个结合”。一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与网络监测相结合。运用综合业务软件企业备案数据,详细比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否公示,以及公示的即时信息是否真实。二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对抽查的市场主体,委托基层单位逐一上门开展实地核查,现场填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经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三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执法人员事先调取企业登记档案材料,在实地检查中进行核对。四是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出投融资类等重点企业,有效防控风险。五是自查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郑州市工商局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审计。洛阳市工商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抽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六是自律与督查相结合。对抽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及时公示抽查结果。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公示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对整个抽查情况建立档案,分类保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认真对待发现的问题。河南省工商局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中主要发现如下问题:一是企业信息公示质量不高。如有些企业在需填报数字的地方都填为0,有的错把单位万元看成元,或者估算着填报。有的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甚至没有会计账册,存在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情况。二是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取证难。抽查中发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较多,由于业委会、居委会等不轻易出具证明,基层执法人员在取证上存在困难,而通过专用信函的方式取证时间长,容易造成超过抽查工作规定的时间。三是拒不配合检查的行为取证难、处理轻。检查中,存在个别企业拒不配合检查的现象,但难寻见证人,知情人不愿签字见证。此外,这些拒不配合检查的企业仅在抽查结果中公示,对企业起到的震慑作用不大。四是有些基层工商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务水平有限,核查工作不够细、不够实,抓落实不到位,造成抽查效果不能反映实情。五是年报信息错误不能修改。抽查中发现,许多企业年报一般信息公示错误,但又不属于有意弄虚作假隐瞒的情况,不能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6月底后,企业不能自行修改年报信息。因此,企业和工商干部均感为难。六是机构人员和职能不匹配。河南省各地工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机构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大多数基层单位未组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机构,该项工作仍由注册登记机构兼管,专司信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七是经费保障不足。有些地方由于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导致不能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查。
如何完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我们建议,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拓宽宣传和培训渠道,对企业信息公示和信息互联共享、联合惩戒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二是简化企业注销登记和吊销条件。对连续三年不年报的企业除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外,可予以吊销,清理“僵尸”企业。三是年报结束后,允许企业修改年报信息。既然企业对公示的年报信息负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示,应当不限更正时间,全年允许企业更正。四是扩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范围。目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较少,有些失信行为不能覆盖,建议增加在经营中存在其他违规、违约等失信行为的情形这种兜底条款。五是加大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企业的约束力度。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只是记载在企业名下予以公示,对企业产生的约束力不够,建议加大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企业的约束力度。
□河南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处处长 何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