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监管
本报讯 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吉林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
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根据方案,吉林省将以农资、食品药品、汽车配件、易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
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吉林省将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
落实网络服务商、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吉林省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完善收寄验视、安检制度,并指导和督促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
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吉林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政府网站,加强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等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李玉子 赵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