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探索事中事后“清单式”监管
本报讯 湖北省鄂州市工商局采取标准化、流程化、网格化和痕迹化的“四化”举措,探索实施事中事后“清单式”监管模式,取得了成效。
监管内容标准化。鄂州市工商局按照标准化要求,制作了“六大类十六个小类”监管清单,即抽查式日常监管清单、“先照后证”抄告清单、登记回访清单、职能业务监管清单、公示信息抽查清单、风险防控清单。同时,该局在监管清单的执行上也实现标准化,将新型监管模式的流程设计为数据分析、制作清单、下达指令、组织实施、实时录入、统计分析和全程监督等七个步骤,明确了每一个步骤的内涵要求和工作要点,保证监管执行上能精细化实施。
监管环节流程化。该局按照照前、照中、照后、日常监管和信息监管等五个环节,强化照前检查、照中审查、照后抽查。该局照前通过清单式检查监管,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引导办照,规范合法经营;照中通过审查核准,依法登记,对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照后对市场主体进行回访,监测市场主体活跃度,建立“双向联络员”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延伸服务;日常监管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商品的监管;信息监管通过健全年报公示信息、年报抽查信息、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等,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监管。
监管分工网格化。该局将清单式监管与网格化监管结合,将监管清单下达至分局、工商所及办案机构,具体落实到管理网格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接受监管指令后,按照监管清单所载明的项目、程序、要求,以动态化的监管痕迹反映组织监管任务的实施。该局要求每一个监管项目做到“八清”,即监管区域清、监管人员清、市场主体底数清、监管责任清、经营情况清、违章违法情况及处理结果清、清单填写清、平台录入清。
监管过程痕迹化。该局按照“一个监管项目一套监管台账索引,一份监管清单一套监管痕迹档案”的要求,建立“大数据+清单式”监管档案,要求各基层监管机构依照职能监管内容和专项监管目标,逐项建立台账。台账包括“六个子项”,即监管任务的指令性文件、任务执行的方案或计划、监管主体抽取的目录、每个受检主体的监管清单、转办案件及主体规范的关联资料、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等,切实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落实。
“清单式”监管模式,有效地厘清了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职责,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自2015年7月以来,鄂州市工商局采取抽查式日常监管清单方式检查主体2120家;采取“先照后证”抄告清单方式,向10个职能部门送达241份抄告函;采取回访清单方式,回访市场主体4510家,引导合法经营112家;制发各类职能监管清单13项,检查各类市场主体4120家,查处案件68件;采取公示信息抽查清单方式,完成了3066份各类市场主体抽查工作。
□彭为红 刘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