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品广告监测的思考和建议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4月02日 A3 版)

  □

  目前,多数地方在县级层面实现工商、食药监、质监“三合一”,成立了市场监管局。机构调整后,原由食药监负责的药品广告监测工作改由新成立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广告分段监管模式在县级层面得以整合,实现了全过程统一监管。

一、县级药品广告监测存在的问题
  目前,县级药品广告监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违法药品广告数量上报明显减少、药品广告监测工作断档、对违规经营暂停销售品种行为查处不力三个方面。
  (一)违法药品广告和暂停销售品种上报的数量下降明显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全省违法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广告,2015年公告469个,其中2015年1~6月452个,7~10月17个;全省暂停销售涉及违法广告的药品,2014年暂停销售26个,2015年暂停销售8个,其中2015年1~6月8个,7~12月0个。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出,2015年同比2014年,暂停销售品种数量下降明显;2015年7月开始,无论是违法药品广告数量,还是暂停销售品种数量都明显减少。
  笔者认为,这与江苏省2015年上半年逐步到位的县级监管部门“三合一”改革带来的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弱化,以及县级监管部门职能调整有一定关系。此前,违法药品广告监测与查处分属食药监和工商,食药监部门发现违法药品广告后移交给工商部门处理。“三合一”后,广告监测、广告查处都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考虑到违法广告成因复杂,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和暂停销售品种进行选择性上报,甚至不报。
  (二)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出现断档
  县级监管部门“三合一”后,药品广告监测工作一般交给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科(或商广科)负责。在实践中,有的县区市场监管局内部科室之间没有进行正式的职能、档案移交,一方面原食药监的稽查科(现归入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不负责日常监测和数据上报,另一方面被移交的科室不了解具体情况、监管经验不足,对药品广告监测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改革前,药品广告统一由一个科室监测上报,改革后由两个或三个科室分别执行,加大了违法药品广告监管的难度。
  (三)部分地区对已暂停销售的广告药品检查不力
  暂停销售是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的重要手段之一。笔者通过现场实物对比、查询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系统中的进销存记录和查询监管部门药品远程监管系统,发现目前仍有部分地区的个别药店违规经营被暂停销售的药品。可以看出,在药店未严格履行自身主体职责的同时,监管部门对违规经营暂停销售广告药品的检查存在一定疏漏。
  分析其原因,与“三合一”机构改革在磨合期部分监管人员工作懈怠存在一定关系。据笔者了解,不仅是药品暂停销售的检查,不少地方的其他涉药日常检查以及案件查办与往年同期相比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此外,第三方广告监测中存在部分遗漏现象,一些职业举报人举报的违法广告在监测网上未能查到。

二、加强县级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药品广告的管理责任
  加快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融合,开展岗位交流、竞争上岗,缩短磨合期。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违法药品广告监测、上报违法药品广告、申请对虚假药品广告品种进行暂停销售以及对辖区内违规经营暂停销售品种进行查处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确定药品广告监管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对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确企业主体的第一责任,通过加大处罚力度、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和提高准入标准等多种手段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细化药品广告监测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的义务要求,对应该监测到、但实际未能监测上报的问题,明确第三方的监测责任及其经济处罚措施。
  (二)加强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
  县级监管部门“三合一”后,不仅药品广告监测的职能科室发生了变化,相关工作分散在2~3个科室进行,监管人员也有了较大调整,不少县区药品广告监测岗位上缺少熟悉药品广告业务工作和掌握药学专业知识的人员。为保证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在人员准入和岗位培训上采取措施。县级监管部门在配备药品广告监测人员时,要优先考虑有工作经验、医药教育背景的人员,采取跟班学习、业务专家现场指导等方法,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一线执法人员计算机知识培训,有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三)创新药品广告监测方式方法
  一方面,对第三方违法药品广告自动监测平台进行整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拓宽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水平。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药品广告监测系统,对互联网等新媒体进行网络监测。另一方面,根据新《广告法》的要求,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作,加强与宣传、新闻、出版、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整治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四)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
  建议上级监管部门根据县级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出台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制定药品广告监测工作考核细则。加强与省市党委、政府的沟通和汇报,将药品广告监测作为市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对县级地方政府的考核项目。加强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的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日常药品广告监测数据上报、案件查办情况,通过定期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开。根据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年中、年底考核,根据工作情况予以奖惩。
  (五)完善外部社会监督制度
  通过在县级辖区购买第三方监督服务、聘请广告监督员、开展普通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一步拓宽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渠道,将他们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刊播现状、监管部门履职的评价纳入考核。积极宣传违法药品广告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提高违法药品广告查办率。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公益诉讼制度,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停止发布、消除影响以及经济赔偿的民事责任。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 袁 飞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