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5月10日 A9 版)

  蓝戈、兰兆来、郑华侨:
  本局正在调查北京蓝海晟业商贸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一事,因无法找到你们,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
  请你们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9点30分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209室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们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或本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变更公司时的相关材料。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办案人员:张玉林、庞慧哲
联系电话:010—840827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城分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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