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中继国教(北京)教育科技研究院: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院于2014年7月15日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和经营条件的中继国教(北京)教育科技研究院昆明分院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经查,你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院作如下处罚:
吊销中继国教(北京)教育科技研究院昆明分院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院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听证要求,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