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北京蓝海晟业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正在调查你公司变更登记一事,因无法找到你公司,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
请你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9点30分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209室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办案人员:张玉林、庞慧哲
联系电话:010—840827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城分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