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市场监管中信息技术的主动性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7月20日 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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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提示
  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促使信息技术从幕后走向前台,应用信息技术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施政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在网络市场监管领域,信息技术的应用尤为重要。本文试图以信息行政理念解析“以网管网”,准确定位信息技术对于网络市场监管的意义,以期更有效地挖掘和发挥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

网络交易监管与信息行政
  信息行政的概念信息行政,简单说就是工业时代的政府(即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的政府(即现代政府)演变的过程。其主要内涵是应用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和管理理论,对传统政务进行持续不断地革新和改善。从行政监管看,信息化是指经营主体、商品和交易凭证等通过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进行记录、存储、统计分析的管理过程,管理的是实体,管理痕迹以纸质载体为主,电子数据为辅,在行政思维上是实体数字化(或称实化虚)。而信息行政则是上述行政思维的逆过程,即数字实体化(或称虚化实)。从广义上讲,信息行政是以信息数据为行政对象的行政行为。从狭义上讲,信息行政是以管理公共事务为目的,获取、监督、管理、存储互联网信息,通过数据整合和共享,形成智力资源,提高知识服务能力,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秩序,网络交易监管即为基于互联网的信息行政。
  信息技术在“以网管网”框架中的定位
  2015年1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网络市场监管原则。
  “以网管网”是核心,这里第一个“网”包含两层意思,即网络信息技术以及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并组织可用资源进行网络市场的行政行为。
  “依法管网”是基础。“依法”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法律法规,二是程序方法。
  “协同管网”是组织监管力量的方法。即各监管部门和社会力量相互配合,达到共治的目的。
  “信用管网”是网络市场监管的目的,也体现了政府的诚信度。

如何发挥信息技术的主动性
  建立监管队伍体系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组织协调政府监管部门、院校、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建立多维监管体系,为网络经济规范化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建立国际间网络商品交易诚信机制。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间不可避免会发生网上交易,在保护商标、保障消费者和企业正当权益方面都需要与贸易国签署有效合同,建立国际间网络商品交易诚信机制十分必要。
  二是建立省(市)间协查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由总局牵头,建立省与省、省与市、市与市之间网络监管协作协查机制,营造区域间案件协查、证据互认等外部监管环境,加强监管业务和企业间交流,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监管能力。
  三是建立部门间配合协作机制。在各级政府部门间建立工商、工信、商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制定、电子取证、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和服务合力。
  四是建立业务间互动机制。对内建立登记、商标、广告、消保、市场等处室和相关协会共同参与的互动机制,在市场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行为监管(合同监管)、商标广告监管、执法办案、投诉举报、市场评估等方面相互推动,互相补充,统一规范,细化标准,责权明晰,通过网监工作切实提高工商部门对于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建立其他社会力量指导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介组织、高校专家等在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聘请法律、经济和行政管理专家教授成立顾问团队,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意见;院校合作,形成见习、就业、技术指导、理论研究的良性互动;扶持发展第三方社会组织,发挥其网络经济发展与监管的桥梁作用。
  六是建立培训宣传机制。创新宣教和人才培养方式,加紧培养与网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人才和电子商务人才。通过短期外训、系统内培训,以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监管人员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取得与经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相关的学(经)历,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指导企业从业的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和公民电子商务应用意识。
  建立和完善理论体系
  利用电子报刊、论坛等网络平台,在各大网站、自媒体上主动搜索、分析、借鉴有价值的成果,研究和实践基于网络经济发展和监管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尤为重要。充分利用院校、协会、企业专家队伍,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网络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的理论体系十分迫切。
  一是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行业推荐标准及数学模型。借鉴欧洲倡导的“良好农业规范”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方法(即确定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界限、关键控制点的监控),把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行为作为网络市场的关键控制点,开展部门指导、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的电子商务自律规范制定工作,细化标准和条件。由电商协会按照推荐性规范标准开展信用评估,提供信用服务,推进企业和行业自律。
  二是研究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借助专家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化监管力量,以网络经济发展与监管为课题立项,促进成果转换,形成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
  三是持续开展网监理论研究工作。在工商系统内深入开展网监工作研讨,切实在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行为方面,进行法律适用性研究交流,加强规范性合同文本的制定工作,在监管理论、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发展创新,不断提高适应网络市场、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建立网络经济服务体系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培育网商名牌,提高大型企业电子商务水平,推动小微企业普及电子商务,推动重点行业电商、网络零售规模化发展,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水平,以第三产业带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推动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提高产业和资源的组织化程度。
  一是促进商标保护工作,建立品牌商品网上交易渠道。实施商标兴商战略,增加商标附加值,发挥商标持有人对所属商品的质量监督和信誉保证作用。
  二是促进商品流通,建立专业批发市场、商场等的网上交易渠道。以服装、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专业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为主体,建立网上销售渠道,提高网络经济发展水平和网络市场监管效能。
  三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立农副产品网上交易渠道。服务三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红盾护农工作,扩大订单农业、商超对接发展规模,确保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四是促进就业,建立就业保障渠道。网上交易开设网店具有成本低、门槛低、无固定门店的特点,以信息服务促进商品贸易的形式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既能服务网上招聘,也能通过劳务合同充分保障了劳动者权益。
  五是促进科研成果转换,建立种植养殖、工业生产产学研渠道。开展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向农林牧和工业转换的“一对一”“多对多”网上服务,有利于提高农业和工业产值,有利于普及科学种植养殖和工业生产,对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
  六是促进中介机构发展,建立中介机构网络服务渠道。商品质量检测、财务核算、注册登记、报税、家政等事务催生了大量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网络服务渠道,有利于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有利于提高服务品质,确保中介服务市场有序发展。
  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体系
  挖掘潜在服务资源,遵循市场规律,提高服务资源的价值。按照电子商务发展与网络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的思路,坚持“谁开发、谁承建”,引入开发商建设电子商务和网络监管平台。以市场主体监管、商品监管、交易行为为目标,按照“以网管网”的要求,对商标、广告、合同、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等网络市场诸元素进行全方位监管,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推广融合“即时通”社交软件。开发或选用相关的“即时通”软件,借鉴QQ的市场拓展模式,进一步深化企业网上登记业务服务。
  二是利用信息技术总结和梳理工商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功能整合、信息融合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整合广告监测系统,并兼顾其他监管业务,开发建立以商标图形相似性辨识、图片文字精确识别和关键字搜索的网络智能搜索引擎和电子取证系统;积极协调司法部门,对取证方法、程序、技术申请进行司法认证,使之成为有效的处罚依据,降低监管和执法成本,实现日常检查人工智能化,为网监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
  三是开发网络交易执法办案业务系统,建立案例库。按照成文法和案例法精神,开发执法办案业务系统,建立具有代表性案例的数据库,通过该系统切实规范案件的查办流程和法律条文的准确引用,严格执法程序和实体法,解决不会办案、不敢办案和乱办案的问题。
  四是通过与银行等征信机构互连互通,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通过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建立与银行等征信机构互连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不断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加强数据综合应用 建立信息综合评估体系
  综合应用数据是行政管理过程中施政和行政的必然要求。通过统计分析交易数据和监管数据,不但有利于发挥市场对产业分布的调整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一是研究网络监管的标准规范对网络市场的影响,制定网络监管评估办法和细则,建立网络监管评估体系,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执行力。
  二是加强网络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外向型经济的竞争能力。

□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市场监管专家型人才培训班第二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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