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除虚数保障市场主体数据库数据真实的思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7月20日 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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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往往存在以下情形:申请人提交登记注册申请,并通过登记部门核准,进入新开业企业数据库,但经现场核查,却被发现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注册地址禁止办照等问题,申请人因此无法领取营业执照,不能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由于上述企业已进入新开业企业数据库,势必影响年报率和市场主体数据库数据的真实性,给工商监管工作带来诸多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进入新开业企业数据库而不予发放营业执照的几种情形
  一是提交虚假注册材料。有的申请人通过中介公司代办登记业务,一些中介向登记部门提交虚假材料,比如提交虚假注册地址,冒充法定代表人签字,甚至私刻公章、提交虚假房屋产权证明;有的产权方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比如宾馆、旅社为申请人提供根本不存在的房间的产权证明。这些问题一经发现,登记注册机构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注册地址限制办照。比如,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出台的《西城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西城区十五条重点街区禁止新办理营业执照,有形市场内禁止新增市场主体。一些集中办公区、写字楼、宾馆旅店等地,因为自身存在诸多问题,被限制办理营业执照。在新开业企业核查确认环节中,一旦发现新开业企业的注册地址是上述地址,登记注册机构将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三是同一地址改头换面。目前,北京地区尚未实行“一址多照”,一个注册地址只能有一个市场主体。有些申请人通过删减注册地址信息,改变文字表述顺序,增加横线、阿拉伯数字和中文数字切换等方式将同一注册地址改头换面,躲避登记系统的重复筛选。这些问题一经发现,同样不予发放营业执照。
  四是申请人主动放弃。有些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是为了承接一个项目或者某单生意,提交申请材料后,项目或者生意没有谈成,领取执照变得无意义。而且,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放宽,办理营业执照成本低,也促使一些申请人主动放弃领取营业执照。有的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和注册地址的产权人或者单位发生意见分歧,不能继续在申请的注册地址经营,也导致主动放弃领取营业执照。

引发的问题
  一是增加年报企业虚数。由于上述企业已经进入工商企业数据库,必须报送年报,而实际上这些企业无法报送年报,这就增加了年报企业虚数,影响了年报率。
  二是挤占行政资源,影响履职效率。围绕上述企业,登记注册机构开展了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等工作,基层工商所也随之开展了认领描点、现场核查、反馈上报等工作。此外,税务、食药监等部门也可能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而这些企业实际上并不能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开展的一些工作变得没有意义,既耗费了行政资源,也影响了履职效率。
  三是增加了市场主体虚数,影响科学决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由于大量已进入新开业企业数据库而最终不予发放营业执照的企业的存在,导致新开业企业数量虚高,不能真实反映新增有效市场主体情况,这将直接影响科学决策。
  四是形成信息孤岛,影响部门协同联动。所谓信息孤岛是指各部门掌握数据但是部门间的数据不能共享。由于在办理登记注册过程中,相关部门的业务进度各不相同,收集或者保存的信息各有差异,势必影响部门间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

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科所联动机制。登记注册机构与基层工商所之间必须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和完善科所联动机制。工商所要及时向登记注册机构上报辖区限制办照的地址、核查确认环节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等信息,登记注册机构要对存在问题的注册地址以及经常出现的问题予以重点关注,依法办理市场准入。
  二是优化登管衔接程序。进一步优化登管衔接工作程序,把新开业企业核查确认环节前移,从源头上遏制主体虚数。目前,登记注册机构一般在核准通过、打印营业执照后将新开业企业名单下发到工商所,如果把新开业企业核查确认环节前移,即在核准之前对新开业企业进行核查确认,则能有效清理上述情形的主体虚数。
  三是督促申请人主动撤销登记。为了减少上述情形的主体虚数,提高履职效率,可以联系申请人,督促其办理撤销登记手续。尤其是因注册地址限制办照而未谈成项目的,应向其讲解不主动办理撤销登记的利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销登记。
  四是依法吊销。上述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也不主动办理注销,导致大量主体虚数存在。可以尝试通过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予以清理,减少虚数,提高年报率。
  五是规范中介行业,加强法制宣传。要进一步规范代办登记注册中介行业经营秩序,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代办中介,一经发现,依法严惩,直至取消经营资质。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申请人更便捷地了解工商登记法律法规,了解哪些地址禁(限)办营业执照,以免在后续核查环节出现问题。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西长安街工商所 王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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