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研究(下)
三、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议
1.拓宽思路,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认识
要站在商事制度改革和信用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必要性和意义,自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对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正确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依法、扎实开展。
2.加强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向社会公示企业违法行为,就是将企业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也是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最好惩罚。要大力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认同度,由此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出台相应的企业权益保护性立法或建立诚信企业评选制度,激发企业参与诚信体系建立的活力,树立诚信守法企业的良好形象,以此带动形成企业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有利局面。
3.完善制度,增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效能
(1)遵循行政先例制度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目的之一是规范行政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罚、处罚轻重不一、前后矛盾等行政执法行为,也就是要保证行政执法的前后一致性。在判例法国家,判决遵循先例是重要的制度,在行政执法领域逐渐演变为遵循行政先例制度。我国不属于判例法国家,但在行政执法中推行遵循行政先例制度,仍有不可小觑的作用。遵循行政先例,不仅可以使行政执法有迹可寻,同时可以使行政相对人通过先例预见行为效果,从而达到事前的教育与规范的指引作用,对树立行政执法的权威有着积极作用。
建立遵循行政先例制度,要建立先例保管与梳理机制,将先例在行政机构规定公布场所及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遵循的先例必须是合法的,而且是合理的。所遵循的先例适用的环境应当与实际环境近似,若客观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适用先例将造成重大不公平,则不宜适用。在应当适用先例而不适用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机构及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
(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
目前,实践中采取的信息公开方式主要有:逐渐公开、必须公开、在办公场所公开。相对而言,我国大多数信息公示采取的公开方式是必须公开,是严格的公开制度。日本、美国则在政府信息的公开上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宜采取必须公开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形成有效拘束。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没有对公开的形式作出统一规定。实践中,有的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有的通过信用网站公开,有的通过执法办案网站公开。笔者建议,制定更加完善的公示配套文件,对公示的方式、要求、程序等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3)监督制度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的情况、效果、程序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内部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构自我监督和上级对下级行政机构层级监督。
二是优化环境,增强外部监督机制。利用行政机构的外部力量加强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大众的监督、人大以及政协等组织的监督。
(4)行政相对人异议制度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运行程序根据行政机关的内部规定而制定,但行政机关的公示行为事实上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设立过程中,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申诉、听证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4.提升公众参与度
构建服务型工商是工商部门转变职能的必然选择,通过执法和服务的共同作用,可以引导企业形成对法律权威的内在认同和自觉遵守。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可以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接受程度。吸收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可以增强信息公示的科学性。
5.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的学习与认识,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效果的必要保障。应培养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正确认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信息的理解,达到能够熟悉运用的程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的能力,使行政执法活动更具有正当性。
此外,要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在合法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素养。现代执法活动的目标不仅是要做到依法行政,还要做到合理行政。因此,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观念,公正对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公平作出每一个行政决定,使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经得起合法与合理的双重考核。
□四川省工商局 吕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