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宣讲《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8月31日 A5 版)

  本报讯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为推动《条例》的全面宣传贯彻实施,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作宣讲报告。
  张广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管理或者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宣传,新闻媒体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依法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此前,广东省人大法工委、省“两建”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联合在东莞举行《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广东省“两建”办主任、省工商局副局长钱永成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广东作为改革试验田,先行先试、敢为人先、勇于啃硬骨头的首创精神。《条例》充分吸收了全省近年来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实践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起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符合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省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马丹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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