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迪信通(迪信)公司因产品质量及广告被处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8月31日 A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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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和销售质量不合格手机分别被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显示,上海迪信公司被处罚过两次,一次是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联想手机,另一次是未按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
  2015年7月29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属长阳路店所销售的Lenovo(联想)品牌S60-t手机(生产批号为2015.04)依法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上海迪信公司所销售的Lenovo(联想)品牌S60-t手机(生产批号为2015.04)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上海迪信公司进货上述手机180台、售出64台、库存116台(已退货),合计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224677元,违法所得为16199.15元。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8月9日对上海迪信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认为,上海迪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该局对上海迪信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6199.15元,罚款224677元。
  此外,上海迪信公司还因未按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罚款5000元。
  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今年6月15日,北京迪信通公司因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而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罚款5万元。

□徐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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