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成效明显
本报讯 近日,河南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系统通报了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执法行动情况。
据了解,自今年5月河南省工商系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全省各地工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取得明显成效。截至8月中旬,全省有17个省辖市、5个直管县(市)实现了专项执法案件零的突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依据《反垄断法》立案1件、获得线索3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查处公用企业违法案件113件,结案73件,案值126.41万元。
河南省工商系统开展此项行动的目标包括: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行业普遍性突出问题形成震慑,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整治重点是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通信、殡葬等行业,重点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勇于执法、敢于碰硬,查办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要将个案的查处工作与行业规范结合起来,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提档升级;对已办结案件,及时收集案件终结报告和处罚决定书。
该局要求各地结合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政府或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制发的限制竞争的有关文件、政策,在及时上报省局的同时,要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行政建议,确保从源头上遏制限制竞争行为,增强整治效果,并加强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商部门在竞争执法工作中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加大处罚信息公示力度,依法对公用企业违法信息予以公布。
□陆诗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