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年报分析报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9月07日 A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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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6年6月30日,江苏省应当参加2015年度年报的企业199.7万户,实际参加年报的为161.8万户,年报率81%,比上年度提高2.4个百分点。

企业公示资产经营信息意愿不强
  苏南地区企业年报率明显高于苏北、苏中地区企业。按时参加年报申报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法定义务,也是考量企业“活跃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年报公示制度实施3年来,连续3年年报率列入全省前五名的地区中有常州、苏州和张家港保税区,连续3年列入后五名的地区中有泰州、淮安、盐城和徐州。江苏省年报率的地区差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方面,经济活力强的地区,企业更加注重自身信用的积累,更加守法经营;另一方面,苏北地区长期停业未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不上的企业,即“僵尸企业”的比例要高于苏南地区。
  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其年报率有明显差异。外资企业年报率明显高于私营企业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按不同的组织形式划分,合伙企业年报率高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企业年报率明显高于非法人企业。
  企业对自身信息公示和信用积累的认知水平不足。《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大力宣传,“宽进严管”的信用约束管理模式逐步被社会接受。但从全省范围看,企业在如何利用年报信息公示制度提升企业自身透明度、信誉度方面明显认识不足,信用意识弱,主要表现在企业对“可以公示”“可以不公示”的有关信息公示意愿的选择上,绝大多数选择“不公示”,不利于企业信用的积累,不利于营造社会诚信环境和透明的营商环境。
  在2015年度年报中,有8.17%的企业对可“选择公示”的企业资产经营信息选择了“全部公示”,0.29%的企业选择了“部分公示”,同比分别下降了1.98和0.12个百分点;而选择“全部不公示”的企业增长了2.1个百分点。原因主要有:部分企业未能认识到企业信用是靠长期积累,公开企业经营信息也是积累信用的表现;部分企业担心资产经营信息公示后会被业务竞争对手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从企业多次修改公示信息的操作记录看,不排除少数企业公示的资产经营信息在真实性方面存疑。

新登记企业近3年发展存续比例偏低
  全省2013年度新登记的25.9万户企业中,经过近3年的经营,有13.36万户连续参加了2014年度、2015年度年报;2013年度新登记69.58万户个体工商户,约29.56万户连续参加了2014年度、2015年度年报。新登记的企业近3年发展存续比例偏低。
  2015年度,年报申报亏损企业数占比29.9%,虽比上一年度略低,但盈亏基本平衡的企业比上一年度上涨7.01个百分点,盈利企业占比37.36%,同比下降了6.89个百分点。
  从地域分布看,全省企业正常经营比例情况不均衡。2015年度,苏南企业开业或正常经营的比例为92.43%,分别高于苏中、苏北企业4.58和5.14个百分点;但同比下降2.77个百分点。一方面,在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初期,新设企业数量虽呈激增态势,但企业设立后的正常开业经营数呈趋缓发展,不仅在苏南地区,苏中和苏北地区同样明显;另一方面,2014年度、2015年度,苏中、苏北企业筹建比例明显高于苏南企业,可以看出苏南企业筹建周期相比苏中、苏北地区时间较短。
  第三产业企业存续状态要好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类型的企业。从2015年度3个产业类型的比较可以看出,第二产业类型的企业年报率为83.8%,明显高于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类型企业79.8%和77.4%的年报率;但从3类产业类型企业的运营情况看,第三产业类型的企业正常经营比例为90.76%,要高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类型的企业。

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表现差异大
  新设市场主体总量的激增带来企业用工人数的明显增长,但新设企业的平均用工人数同比下降。2015年度新设企业户均用工人数约5.2人,比2014年度新设企业当年申报的用工人数,户均减少了0.9人;但2014年度新设企业设立一两年后,即参加2015年度年报时,户均用工人数增加1.1个。反映企业在筹建或初创时期会相关缩减用工人员,待企业运转正常后,用工人数会有所增长。
  从地域分布看,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企业吸纳就业情况呈现明显不均衡。从地域分布看,2015年度苏南企业用工人数占全省近70%,苏中、苏北地区企业用工占全省用工30%。苏南企业2015年度户均用工21.8人,均高于苏中、苏北户均用工的16.6人和13.1人。

“投资理财类”企业的年报情况
  近3年来,企业总量增幅明显。2013年度江苏省“投资理财类”企业共32180户,2014年度同比增长27.10%;2015年度同比增长32.66%,达到65555户。
  2015年度,“投资理财类”企业的运营状况比2013年度、2014年度走低。2015年度企业年报申报比率较上两个年度明显偏低,降低7.5到7.6个百分点。另外,2015年度退出市场的企业比例,即注、吊销比例也明显低于上两个年度。
  从“投资理财类”企业运营情况看,2015年度“正常经营户”的比例明显低于上两个年度,分别低0.7和2.59个百分点。

几点建议
  江苏省2015年度企业年报率81%,虽高于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且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企业年检率几乎持平,但从全国范围看,江苏省企业年报率比较低。法规虽已明确按时申报年度报告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少数企业未形成自觉依法守信经营的理念;相关政府部门在推进企业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过程中,步调不一致,对企业未能形成强有力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效果。
  建议尽快建立对失信企业的全方位约束机制,真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2014年度年报截止后,江苏省有34万户企业未参加年报。截至2016年6月30日,一年内共有75777户企业因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而无法通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查、不能参加招投标、影响企业上市、不能参加评比先进以及法定代表人任职受限、被限制担任企业董监事等高管职务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015年度年报截止后,江苏省共37万户企业未参加年报,截至2016年7月30日,在短短的一个月内,有7519户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这反映出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行为受限后,才能汲取不重视信用积累的教训,也才能真正树立主动参加年报申报的意识。目前江苏省贯彻国务院38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已经印发,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进度和力度不一,难以真正形成步调一致的行动。建议省政府指定牵头部门,一方面强力督促和推进此项工作在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适时组织进行督查,以真正在江苏省建立企业信用的良好机制,为江苏省全社会的信用体制建设打下基础。
  建议尽早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颁布后,江苏省出台了13号文件,旨在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事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针对企业实现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前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各部门应当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近期,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正着力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验收工作,确定江苏省作为第二批验收单位,而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仍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短板。建议省政府办公厅指定相关部门对贯彻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建议着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政策扶持,加大对特定行业的监管力度。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但在特定的发展时期,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特定行业、重点企业提供政策范围内的鼓励和支持,以帮助负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渡过难关、完成自我革新,甚至产业结构的调整。如现阶段,江苏省盈利的小微企业比例偏低等,应加强扶持。同时,对特定行业尤其进行重点监管,如“投资理财类”企业等,应加强引导其依法经营。

□江苏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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