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企业年报分析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是构建新型监管模式的核心,也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载体。企业年度报告作为企业信息的重要内容,通过企业自行公示,反映出来的各项数据更为真实,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基础。
自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以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以全新队伍、崭新风貌,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年报催报,推动新静安区企业完成信息公示工作。
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海市静安区2015年度应公示企业42069户,已公示36435户,公示率86.61%,与去年持平。2015年度企业年报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外资企业申报意愿明显强于内资企业。从企业类型看,静安区外资企业年报公示率在88%左右,比内资企业年报率高5%。究其原因,外资企业多有自行审计、按时申报的操作习惯,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强,且操作人员对网上申报的适应能力强;内资企业中有较多私营企业,对信息公示的重视程度不高。
园区及楼宇企业年报率较高。从企业登记情况看,区内园区、楼宇企业申报率普遍较高,幸福村、彭浦经济城、市北工业园区、彭浦镇招商区等近30个经济园区、招商点企业的年报公示率超过90%,个别园区年报率达94%。究其原因,一方面,静安区市场监管部门主动联合招商机构、园区管理方、物业公司等,加强企业培训和宣传,积极挖掘工作潜力;另一方面,通过日常监管、企业走访等工作,定期与楼宇物业对接了解楼宇入驻企业情况,并利用微信公众号、海报、宣传册等载体加强宣传告知,定期汇总楼宇、园区企业年报率,加强催报工作。
重点行业、重点服务企业年报情况较好。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四合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优势,将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等10个高风险行业作为年报公示推进重点,并对区重点服务企业实施“一对一”跟进,将年报公示推进与重点行业监管、重点企业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既促进了风险防范,又提升了企业认可度。今年,区内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药用包装材料生产、食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工业产品生产等行业企业的年报率均达90%以上,区重点服务企业年报率达100%。
企业数据项目选择“公示”意愿不强。在上一年度企业信息公示结束后,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部分企业申请,要求将企业年报数据项由“公示”修改为“不公示”。今年申报时,90%以上企业在填报经营数据及从业人数时在可选项目上选择“不公示”。可见,大部分企业将资产类数据作为商业秘密,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公示信心不足。
报送时间多集中在申报时段后期。从报送时间看,超70%的企业选择在5月至6月报送,20%的企业选择在3月至4月报送,只有不到10%的企业在1月至2月报送,今年仍有大量企业在申报期截止前最后一周进行信息公示。究其原因,一是大多数企业于3月开展财务汇算清缴,需将资产类数据明确后再申报;二是外资企业大多有委托审计的习惯,需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束后再申报;三是进行申报操作的大多为企业财务人员,有参加企业年检的工作经验,习惯于按照既往申报时间进行操作。
存在问题与难点
名存实亡企业的累积必然导致年报率下降。过去实施年检制度时,若企业上年度未报送,且已不经营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行政部门一般会在年检启动前对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完成吊销营业执照程序,使年检率基本处于稳定状态。随着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年度企业数的增长处于井喷状态。对比目前实施的年报制度,已不经营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又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仍会被列入下年度应参加年报企业基数,相对分母的不断扩大必然导致年报率的下降。
企业年报主动性不高影响年报工作效能。年报公示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督导和服务,更有赖于企业的自主意识。尤其是2015年新成立的企业,大多没有年检经验,对年报工作关注度不够、主动性不高,往往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后才知晓年报工作。同时,多数企业在年报公示前期观望等待,后期机械等待市场监管部门催报电话或短信,导致拖延至截止前几日才填报,遭遇系统拥堵而递交失败。
信用监管效果有限,协同部门尚未形成合力。信用监管对企业约束作用虽在今年逐步显现,但是协同部门目前仅限于法院及部分银行或机构,约束手段不足、限制行为有限,造成部分企业对于信息公示不够重视,在填报过程中往往有敷衍了事、随意填报的倾向,直到遇到情况,才打电话咨询修改、补报事宜。
部分企业因客观情况未参加企业年报。通过对应报而未报企业的设立时间分析,发现60%为设立超过5年的企业。这些企业未参加年报的原因大多为:企业经营期限到期后由于人员变动、股权纠纷等延期受阻,无法办理“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造成企业无法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身份认证,不能参加年报;由于企业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工商联系人离职等,无法了解如何申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