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药业诉广药商标转让案一审败诉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18日 A6 版)

  本报讯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就四川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将王老吉系列商标转让给该集团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驳回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在此前的诉讼请求中,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向荔湾区法院诉请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40085279.81元,并立即停止许可第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同时要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给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荔湾区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指出,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就转让王老吉商标一事多次磋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也未订立相关协议,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要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王老吉商标缺乏合同依据,且该商标转让行为是一种双向的市场交易行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表示不同意同兴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该诉讼请求,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钟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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