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要送得明明白白
——从一起案件谈发布“买一送一”广告的注意事项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买一送一”成为众多经营者普遍采用的推销方式。“买一送一”看起来是一件让利于消费者的好事,但如果广告做得不规范,承诺落实不到位,即便是赠送,也可能涉嫌违法。下面笔者结合一起具体案例谈谈发布“买一送一”广告应注意的事项。
案 情
2016年5月18日,我分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北京市房山区某电器专营店开展促销活动,门口的广告中声称“买一送一,送货上门”,他便毫不犹豫地花1580元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滚筒洗衣机,想自家用一台,再送给父母一台。结果第二天,店内的服务人员将李某订购的洗衣机送到家时,李某发现送的洗衣机与买的不是同一品牌也不是同一型号,而是一个价值300元左右的小洗衣机。李某感到上当了,遂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该电器专营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调 查
5月19日,执法人员到该电器专营店实地核查,发现门口张贴的“买一送一,送货上门”广告还在,确实如李某所说,关于赠送部分并没有具体说明。执法人员询问该店负责人为什么未按广告中所说的给张某一个同样品牌的洗衣机,他回答说,“买一送一,送货上门”广告在店内的洗衣机销售柜台旁边贴有详细说明(A3纸打印),其中有买大洗衣机送小洗衣机的具体内容,只是李某在购买时没有仔细查看,才导致这样的误会。执法人员在洗衣机销售柜台前拍照取证,确认情况属实。
争 议
对于此案应如何办理,执法人员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情形属于消费纠纷,将当事双方叫在一起调解即可,不用立案。理由是:李某得到的小洗衣机是赠送的,如果电器专营店再送一台同品牌洗衣机的话,明显是要赔钱的,而且“买一送一”广告的详细说明就贴在洗衣机销售柜台旁,消费者李某没有问也没有看就购买,产生误会双方都有责任。通过调解,只要双方各让一步,此纠纷就可以和解。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电器专营店的宣传属于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从形式上看,该店发布的“买一送一”广告内容虚假,引导李某毫不犹豫地购买了一台价值1580元的全自动滚筒洗衣机;从效果上看,“买一送一,送货上门”的承诺只兑现了一半——送货上门,而赠送的部分却欺骗了李某。虽然店内有详细说明,但李某是因为看见门外广告而购买的洗衣机,且店内工作人员也没有给予李某相应提示或提醒。当事人的行为应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种意见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新《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规定。理由是:该电器专营店门口的“买一送一,送货上门”广告与店内用A3纸打印的详细说明没有张贴在一起,不是对“买一送一”广告语的直接明示;二是因为在店内的洗衣机销售柜台旁有对“买一送一”的详细解释,证明该店并非完全靠买大送小吸引顾客,虚假宣传的成分相对小一点。对照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的几种情形,该电器专营店的行为更符合附带赠送广告没有明示的情形。而且,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中,对违反新《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宣传的赠品与实际不符的,列举了三个例子,分别是宣称赠送高级化妆品,实际上只赠送廉价化妆品;宣称“买一送一”,实际上买一双鞋送一副鞋垫;宣称“买一送一”,实际上买一桶油送一小瓶酱油。其中后面两个例子与本案情形相似。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启 示
1.“买一送一”一定要兑现承诺。笔者认为,本案中该电器专营店承诺“买一送一,送货上门”,如果没有赠送礼品,也没有送货上门,是虚构商品或服务行为,就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应按照广告费用的三倍至五倍处罚。因此,商家在发布类似“买一送一”广告时,一定要兑现自己在广告中的承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2.“买一送一”一定要标明五要素。根据新《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所以,“买一送一”在广告中未明示品种、规格等五要素,无论效果上是否误导消费者,都属于违反新《广告法》第八条的行为。与旧《广告法》不同的是,新《广告法》对此种行为的处罚金额由原来广告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调整到十万元以下。因此,商家在做“买一送一”等促销活动时,一定要在广告中将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说明白、讲清楚,避免误导消费者。
3.“买一送一”一定要拒绝假冒伪劣。
2006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第十三条规定:“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这两条规定对商家开展“买一送一”、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赠送的商品不能出现假冒伪劣。“买一送一”活动是商家赢得更多消费者信赖的一种渠道,如果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假冒商品,相当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反而会损害商家信誉,影响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 景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