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回应老虎伤人事件引热议
多数网民认为受伤女子私自下车应担责
本报讯 (记者 喻山澜)一石激起千层浪究竟是怎样一幅场景?中消协回应老虎伤人事件引起的争议正好诠释这一问题。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3个月后,受伤游客首次向动物园提出赔偿要求,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即使赔也是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0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在责任主体中,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
“在自驾车游览过程中,可能发生车辆受损、机械故障、游客患病、生理需要等需 开门求助的情形,致使消费者暴露在凶猛动物攻击范围内。作为组织开展高度危险游览项目的经营者,仅发放警示说明、签订协议书是不够的,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与危险程度相当的更有效措施,如对车辆加装防护装置、挖掘隔离壕沟、配备自卫工具等。同时应设置救生员,配置麻醉枪等设备。”中消协法律部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即便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其中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10月23日,此条消息见诸《工人日报》头版,此后被网易即时转载,网民的评论立即汹涌而来。截至23日下午1时30分许,网民跟帖数量已近16万条,在网易新闻互动榜中遥遥领先。记者梳理发现,大部分网民不赞成中消协的意见,意见不同的网民之间甚至展开“对骂”。反对意见主要是:受伤女子违反动物园管理规定,私自下车,被虎咬伤应该责任自担,至少应该负主要责任。赞同意见则认为,动物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应多负责任。
在中消协的媒体朋友圏里,同样引发激烈争议。《工人日报》记者认为:“理性的网友还是认同中消协观点的,一些网友无端类比,缺乏法律思维。”
对此也有记者表示不赞同。有记者甚至表示,安监部门以野生动物园没有行业标准为由,没有担负起监管之责,中消协能否对安监部门发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