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0月29日 A3 版)

  构建市场秩序维护与治理新模式,首要的是解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等基础性问题。
  正确看待市场决定作用下的政府职能,保持强烈的职能自信。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作为负责市场监管的综合执法部门,工商机关应该树立应有的职能自信,把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正确看待执法办案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把执法办案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抓手。近年来,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和载体,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强宽进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必须牢牢抓住执法办案这个关键点和支撑点。没有惩罚的法律没有实际意义,同样,没有行政处罚的事中事后监管也是软弱无力的。实践证明,对违法经营者依法给予惩戒既是维护市场和公平竞争秩序的必要,也是保障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必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回到“执法”的正轨,毋庸置疑。
  提高市场监管的精准化程度,确保执法效能最大化。行政执法的精髓在于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严格依法流程和具体过程,遵循法治原则和精神;第二,找到真正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和执法,保证好钢用在刀刃上。
  正确看待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导向性作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充分有效发挥。市场经济越发达越需要诚实信用。工商机关应充分利用掌握经济户口和承担综合监管执法职能的优势,以市场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为纽带,把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统领、聚集起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统一的信用监管体系。这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策,必须尽全力把信用监管这篇大文章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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