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01日 A2 版)

  本报讯 为及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10月10日,湖南省常德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共同决定,成立常德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常德市司法局局长任委员会主任,司法局副局长和市工商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等为调解委员会人员。调解委员会在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邱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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