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广告不如让利消费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5日 A8 版)

  提到“双11”,大家首先想到的一个关键词就是“买买买”。其实,与之相对,“双11”还有一个关键词是“卖卖卖”。各大电商平台和卖家为了多卖商品,常常不惜在广告营销上一掷千金,甚至出现恶性竞争、相互攀比、暗中较劲的现象。
  每当看到这种情形,笔者总是不解且痛心。诚然,打广告卖产品无可厚非。但是,凡事皆有度,超限度的广告营销活动对电商平台和卖家来说不利反害。
  一是经营成本大幅提升。无论是投放广告、举办活动,还是邀请代言等,对卖方来说都需要以大量的资金支出做支撑。这一方面减少了卖方的利润,另一方面极有可能导致卖方将上述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即暗中以低价无货、先涨价再降价、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广告违法风险大增。陷入过度广告之战的电商平台或者卖家极易走上歧路——为了在广告或者营销活动的“洪流”中“脱颖而出”,不惜在广告营销中加入暴力、淫秽的内容,以求博得眼球。然而,这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做法不仅为消费者所不齿,而且被《广告法》明令禁止。
  三是损害自身品牌形象。一个电商平台或者卖家如果总是在广告营销上大手笔、大动作,吹牛吹得轰轰烈烈,实际提供的服务、售出的产品却品质低劣,不能让消费者满意,其“套路”终将被识破,而结局只能是引起消费者反感,最终会被抛弃。
  其实,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双11”就是个便宜购物的时间节点。在他们眼里,卖方打了哪些广告、做了哪些营销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有没有在这场全民购物的活动中得到实惠。因此,笔者建议,电商平台和卖家与其过度拼广告,不如将这笔资金节省下来,以红包或者现金券的形式发送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在每年一次的购物狂欢中获得实惠。

□周 南 晏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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