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保税区“先照后证”改革实践和思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9日 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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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照后证”改革释放发展红利
  改革激发了市场的活力。2013年10月1日实施“先照后证”以来,上海自贸区保税区每年平均新增15000户企业,到2016年2月末,片区共有企业38349户,比设立自贸区前增长了5倍。
  企业办照更便利。以保税区餐饮行业为例,实施“先照后证”后,办理营业执照只需9个工作日,在取得后置许可后,也不需要再增加经营范围,避免了申请人在几个部门间往返,费时费力。
  减少了无照经营户的数量。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前,企业因前置审批无法取得而导致的无照经营风险较大。特别是餐饮、食品生产、流通,以及互联网经营服务、足浴、理发、包装装潢印刷、劳务中介、证券投资咨询等行业,办理许可证花费时间较长,而场地必须提前租赁,个别投资者为收回成本铤而走险,从事无照经营。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后可从事许可经营之外的经营,客观上减少了投资损失,减少了无照经营户的数量,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无照经营者与监管部门的矛盾。

面临的问题
  企业风险不可预见。部分企业特别是新设企业,由于缺少办理证照的经验,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往往会遭遇办理许可证的各种难题,造成投资损失。
  信息推送渠道不顺畅。浦东新区在实行“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后,通过“双告知”把后续办证信息传递至企业和许可监管部门。大部分“先照后证”的抄告信息可以通过统一信息推送平台适时告知相关许可部门,但因部分职能部门尚未纳入统一信息推送平台,相关后续审批职能无人认领。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只能把材料报送至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把信息送达相关职能部门,或网上公示办照信息,收到推送信息后的反馈机制尚未建立。
  后续监管压力较大。一方面,由于办理营业执照相对容易,办理许可证比较难,一些企业长期不经营、不年报,导致大量“失联企业”产生,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也明确了相关经营范围,但是无法取得许可证,却铤而走险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的,显然不能认定为“无照经营”,相应许可部门监管压力很大。

几点建议
  加强对企业的提前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可在三个环节对企业采取预先告知。一是提前宣传,在登记注册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办理相关后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便于企业了解。二是约谈告知,了解企业的设立目的、经营事项,告知企业从事经营所需要的后置许可申请条件。三是办照告知,对涉及后置许可的,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把许可申请的要求、场地标准告知企业。
  完善信息推送和反馈机制。应进一步扩大许可信息交互共享平台的参与面,特别要把垂直管理的职能部门纳入信息推送平台中。同时从3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反馈机制:一是反馈监管主体。后置许可部门在收到办照告知信息后,反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主体名称、联系方式,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经营线索后进行抄告。二是反馈办证信息。后置许可部门办理了许可证后,把许可证号、实际经营地点、有效期、许可项目等信息一并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公示办证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特别标注。对已取得许可证的,附带公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许可范围等,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同时,应当将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相关联,便于在信息抽查中检查企业许可公示信息。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法律体系。建议适时修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增加第(六)项“已经获得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但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上述行为本质上与该条第(五)项一样,都属于“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应一视同仁进行查处。在实践层面,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和后续监管机制。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许可信息共享平台和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分享信息。地方政府应督促各职能部门把许可主体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对“有照无证”经营户设定监管频次及检查内容。如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成片出现或较难处理的,应通过联席会议提出,由地方政府协同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通过信用约束、信息公示等方法对违法主体进行制约,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最终迫使其放弃违法经营。

□上海自贸区工商局保税区分局 徐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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