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查处9起强行发送广告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22日 A6 版)

  本报讯 湖北省浠水县工商局日前向河南省郑州市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前不久,有村民向浠水县工商局绿杨工商所投诉,称郑州市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等人为了推介该公司产品,未经他人同意,在绿杨乡强行向停靠路边的车辆及村民住宅发送广告宣传单,村民不堪其扰。
  接诉后,绿杨工商所立即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清了郑州市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规定,故给予处罚。”绿杨工商所所长江亮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局已先后查处黄冈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强行发送广告案件9起。

□游海林 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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