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制定《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26日 A1 版)

  本报讯 由甘肃省工商局起草的《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经甘肃省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规章形式将随机抽查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的方式。《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铎在常务会议上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两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尽快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紧扣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细则。着力扩大在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加强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举报监督等方面的配套衔接,重点抓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和执法腐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实施后,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外,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均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办法》将随机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确定了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其中,对于社会热点问题、政府安排的重点整治行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规定可以实施100%全面检查。
  此外,《办法》确立了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惩戒、信用监管、重大事项通报等随机抽查监管制度,要求随机抽查全程记录,保证责任可追溯;细化了被检查单位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关情况将予以公示,并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杨柳岗 牛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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