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意见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26日 A1 版)

  本报讯 11月23日,陕西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分别是积极做好登记注册工作,支持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激发创新活力。
  根据《意见》,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医药、节能环保等创新性企业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核定将不拘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可以按照申请人提出的新兴行业用语来核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为其登记注册提供便利,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鼓励扶持企业创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网络营销,鼓励支持“淘宝村”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创新经营模式,开设网店;对电子商务主体探索“组合标的”质押融资办法,支持企业将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以及固定资产抵押有机组合,将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捆绑一并抵押(质押)给银行,以此增加贷款授信额度;为社会提供商标查询和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方面的服务;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权、名称权、商业秘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郑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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