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30日 A3 版)

  11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推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形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今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为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公平市场环境,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草案完善充实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补充了打击商业贿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和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等规定,强化民事赔偿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力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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